最近网络有两个爆点:一是媒体爆出河北迁西县老干部马树山因举报县委书记李贵富,而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遭刑拘;一是中纪委宣传纪录片披露,辽宁三任公安厅厅长“前仆后继”落马。大量评论,多是谴责这些官员如何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;如何公器私用,权大于法。我当然赞成这些分析,却并不满足于此。我总觉得,这些官员走到这一步,还有一条重要原因许多评论未触及,或者说不愿意触及,这就是组织上赋予他们“叠加兼职”权力过大。
李贵富在迁西县委书记任上出事,不可忽视的是,他还是在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总工会主席的职务上出事;王大伟、李文喜、薛恒是在省公安厅厅长任上犯罪,不可忽视的是,三任厅长还是在省长助理、辽宁省副省长、省政协副主席职务上犯罪。也就是说,是“省长助理+公安厅长”“副省长+公安厅长”“政协副主席+公安厅长”的叠加身份,为他们 “犯事”“犯罪”提供了职务上的极大便利。
我并不一概反对上一级领导兼任下一级职务,而其前提应是这种兼职大多属于临时性的,过渡性的,短期性的。比如,县、区委书记当选上一级市人民政府副市长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政协副主席后,由于任免程序的原因,继续挂职几个月下一级职务可以理解;比如,省、市政府机关某一部门出现重大问题,领导班子处于瘫痪状态,为扭转局面,由副省长、副市长短暂兼其主要负责人是正常的;比如,为尽快改变贫困市、县面貌,由上一级领导在一个时期内兼任其主要负责人可以理解。
然而,目前的状态是兼职过泛、过随。有些兼职明显是照顾到官员“既有上一级的职级,又拥有下一级的实权”。看简历方知,李贵富是做过两年唐山市副市长后,于2021年8月又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,而任此职一年两个月后,2022年10月却莫名其妙兼起迁西县委书记。可能正是李贵富有过去当过唐山市副市长的 “余威”,上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之 “高权”,下执县委书记之“重权”,才让县委办闻风而动,公检法一路绿灯,将本属正当的举报人非法刑拘。
2024年新年1月5日刚拿下的大老虎姜杰,可以说是这种 “高权”兼 “重权”的最新典型案例:2013年7月,时年47岁的姜杰由山东省东营市委书记升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。2015年7月,在履职将近两年后,姜杰却兼起区交通运输厅厅长的重担。2016年1月,在荣升区党委常委、宣传部部长后,不知为何姜杰继续兼任交通运输厅厅长不放;更不可思议的是,2016年12月,在担任自治区党委常委、常务副主席后,姜杰仍然兼着交通运输厅厅长半年时间。拥有叠加重权的姜杰,终于在西藏十年之后倒下。从中纪委给姜杰下的初步结论看,姜杰可谓五毒俱全。正是叠加的重权,让这位也曾大讲初心使命的能人,创造出了 “轰动世界屋脊”的腐败。
我们现在已经看到,由地方负责人兼任发改委、公安、财政、交通等部门的负责人,显露的弊端越来越多,越来越大。特别是位高权重的公安部门由地方负责人兼职,更是腐败的“最肥沃的土壤”。中纪律最近反腐宣传片披露的“辽宁省三任公安厅长落马”、“盘锦市三任公安局长落马”,还有以前媒体披露的“大连市三任公安局长落马”,“太原市三任公安局长落马”,“南通市四任公安局长落马”,“重庆市六任公安局长落马”等等,细查发现,这些“前仆后继”落马的公安厅局长,大多是由地方党委常委,或政府、人大、政协副职所兼。而且,其犯罪程度、受贿金额、对社会道德法制的破坏性,多与其担任上级职务的时间“成正比”。
以辽宁三任落马厅长为例,薛恒担任副省长兼任公安厅厅长两年时间,其直接或间接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.35亿余元,这个数字已经很惊人了。但与担任省长助理、省政协副主席兼省公安厅厅长5年多的李文喜相比,就“小巫见大巫”了。李文喜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收受贿赂共计5.41亿元。而担任省长助理、副省长兼任省公安厅厅长长达10年的王大伟,与前者比更是登峰造极,其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高达5.55亿元。
不知何时起,公安厅局长由地方副省长、副市长、副县长兼任,已“达成共识”“成为标配”。这种主观愿望是好的,但实际结果却事与愿为。现在全国公安厅局长腐败高发,贪污受贿纪录不断刷新,就已说明。我看到,有人2021年列出了一个48人的公安厅局长落马的名单,2021年又有人列出了一个更长串的70人公安厅局长落马名单,真是触目惊心啊!公安厅局长落马层出不穷,原因是多方面的,深究一下,这与公安厅局长本身权力极大,又有上一级权力的“加持”有极大关系。王大伟正因长期担任辽宁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党委书记、厅长,才能方便他“协调”公检法机关,对应办大案成功地化小、化了。忠旺集团因违法骗汇,一名副总被拘捕。其老总刘忠田担心火烧到自己和公司,请托王大伟从轻处理,王副省长很快“协调”成功。从轻处理后,王大伟收到刘忠田4000万人民币和400美元的回报,装满22个纸箱的这笔巨额现金,竟将王副省长的商务车压得上不了地库的斜坡。而且,几个月后,刘忠田又先后4次在澳门送上2亿港元,这回的巨款肯定难以装下王副省长的商务车了,如装下笃定把车给压扁了。
也许有人会说,副省长、副市长、副区长、副县长等兼任公安厅局长,这是从重从快打击各种犯罪的需要,这是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重视。客观地讲,“上兼下”确实有这种作用。但不可否认它也有巨大的负作用。如果由一个正派、干净,能够抵制金钱、美女、好处诱惑的人“上兼下”,起到的当然是正作用。但是,“上兼下”的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能变化的。实际已有许多例子,有些“上兼下”的人起初也是正派、干净的,随着位高权重,在众多围猎者面前,在巨大诱惑面前,加上由于叠加权力难以监督,于是渐渐把持不住了,从而“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”。因而,当前反腐败,对这种极易滋生腐败的“叠加兼职”不能视而不见,应毫不犹豫地加以限制。
我以为,最好的限制办法就是上面收权,下面放权,同级分权。“上级分权”,也就是公安厅局长不再由副省长、副市长、副区长、副县长等兼任。公安机关属强力部门,本身就手握重权,处于强势地位,其负责人没有上级兼职,照样有协调权威。其次是“同级分权”,现在全国公安厅局长大多数是“党委书记、厅局长一肩挑”,此仍权力过大,应实行双首长制分权,以实现内部权力制衡。三是“下级分权”,公安厅局长最好不要分管机关的重权部门,尤其不能兼任本级机关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的负责人。分权之后,不敢说完全杜绝腐败,但肯定会大大减少腐败。
(作者:王仁山;来源:昆仑策网【作者来稿】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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